严控!新增确诊109例,其中浙江新增境外输入确诊2例;事关冷链,有新通知
1月17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09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6例(上海4例,陕西3例,浙江2例,湖南2例,北京1例,天津1例,福建1例,广东1例,四川1例),本土病例93例(河北54例,吉林30例,黑龙江7例,北京2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2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均在上海)。
浙江新增2例确诊病例
1月17日0-24时,新增确诊病例2例(均为之前境外输入的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意大利输入),已排查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截至17日24时,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311例(境外输入病例92例)。
北京新增2例本地确诊,在大兴区
1月17日北京新增2例本地确诊病例和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治愈出院1例。无新增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某女,63岁,现住大兴区天宫院街道。1月16日因出京需要进行核酸检测,1月17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至地坛医院。综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
病例2,某男,46岁,现住大兴区天宫院街道。1月17日作为病例1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至地坛医院。综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
病例3,某男,34岁,中国籍,在塞尔维亚工作。1月11日从塞尔维亚出发,经丹麦乘坐国航CA878航班于1月12日到达北京首都机场,海关经健康筛查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闭环管理送至集中隔离酒店。1月17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至地坛医院,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
已对上述确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黑龙江新增7例确诊病例
1月17日0—24时,黑龙江省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7例(绥化安达市4例,绥化市北林区2例,绥化海伦市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1例)。治愈出院确诊病例1例(黑河市爱辉区)。新增无症状感染者81例(绥化市望奎县74例,绥化市青冈县2例,哈尔滨市松北区2例,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3例)。
河北新增54例确诊病例
1月17日0—24时,河北省新增54例本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其中石家庄市报告52例(27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邢台市报告2例。河北省新增6例本地无症状感染者,其中石家庄市报告5例,邢台市报告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吉林新增30例确诊病例
1月17日0—24时,吉林省新增本地确诊病例30例(长春市13例,通化市17例),其中27例系由此前通报的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截至目前,本次输入性疫情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40例,其中长春市16例,通化市24例。吉林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7例(通化市17例)。
浙江加强冷链运输车辆管理
不按防疫要求一律劝返
日前,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加强冷链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入尽入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于2021年1月18日零时起,在全省18个省际高速公路通道和18个省际普通国省道的交界处设置24小时运转的检查站,对进入浙江省的冷链运输车辆实行“逢车必检” 、分类处置,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入尽入集中监管仓。
2020年12月4日,我省明确提出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要求,即省外流入本省储存、加工( 分包) 、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2天在“浙冷链”系统中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信息、目的地信息、消毒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此次设立的省际入浙检查站主要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随附证明情况、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申报情况和冷链运输车辆信息登记情况,并对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的检查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进入省内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能够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置:已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的,放行承运车辆;未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的,现场在“浙冷链”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后,放行承运车辆。
进入省内储存、加工( 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无法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置:已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的,查验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与申报信息相符后,放行承运车辆;未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或未预约集中监管仓的,现场在“浙冷链” 系统登记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录入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预约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后,放行承运车辆。
对过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检查站工作人员通过“浙冷链”系统现场登记车辆号牌、司乘人员及联系方式和目的地等信息后,放行承运车辆。
未按闭环管理工作要求将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运抵集中监管仓的,由各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核实情况,通过“浙冷链”系统将相关承运车辆纳入重点管控名单。各检查站发现重点管控名单内车辆入浙的,一律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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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日报记者 王世琪 通讯员 沈雁、国家卫建委、浙江省卫健委、央视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王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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